一、项目编号:
二、项目名称:
三、相关当事人
序号 | 当事人 | 当事人地址 |
1 | 晟大项目管理(浙江)有限公司 | 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9楼 |
四、基本情况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2〕18号)、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浙财采监〔2022〕7号)要求,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,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:
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
(一)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标项二: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,例如“评分项序号2.1、3.1、3.2、5.1、7.1、7.2、7.3、8.2、8.3、9”;未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合同,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未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。
(二)五常街道资源化减量处置服务项目:未能妥善保存采购活动的评标现场活动的音像资料;未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合同,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未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;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,例如“评分项序号5-13”;间接以企业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,在经营年限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例如“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》、《质量服务信誉企业》、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》”。
(三)仁和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: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,例如“评分项序号2.1-2.7”;未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合同,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未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;
(四)五常街道易腐垃圾收运项目:间接以企业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,在经营年限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例如“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》、《质量服务信誉企业》”;未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合同,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未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;未能妥善保存采购活动的评标现场活动的音像资料。
(五)五常街道易腐垃圾处置管理服务项目:间接以企业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,在经营年限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例如“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》、《质量服务信誉企业》、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》”;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例如“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,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注册资料或公司办公用房证明”;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,例如“评分项序号5-13”;未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合同,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未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;未能妥善保存采购活动的评标现场活动的音像资料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1.处理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八项,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三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五十五条第三款、第七十六条,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 财库〔2020〕46号)第五条,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财库〔2016〕205号)第二部分之规定
2.处理结果:责令整改,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
六、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:
2022年10月12日七、执法机关信息:
1.执法机关: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
2.联系人:杜国强
3.联系电话:0571-88728858